证监会通报五宗案件处罚情况 涉及
*ST佳电 1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证监会近期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涉及上市公司*ST佳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成都帮”暴力操盘成最强韭菜收割机 散户苦当接盘侠
近期市场热点题材不断浮现,次新股、资源股、涨价概念、雄安、上海自由港、油气改革等题材涌现,盘面看起来似乎赚钱效应爆棚。但很多投资者会发现,基本上当天涨起来的题材行情一两天就结束,很多的散户第二天追高当即被套。通过龙虎榜数据可以发现,很多热点板块龙头都是由市场著名的游资“成都帮”发动,第二天待股价冲高后再抛货给接盘的散户。
发改委就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
关于《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加快推进我国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起草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重点企业、行业协会、重点大学、科研机构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20日。请登陆我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www.ndrc.gov.cn/yjzq/),对《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8501571,或将邮件发送至jxzbc_cys
@n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
2018年1月5日
注:意见稿称,到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智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积极引导资本加大支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加强对“机器驾驶人”认定、法律责任确定等问题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行修订,为智能汽车发展预留空间。 .发.改.委.网.站
深交所:自1月8日起调整两融标的股票数量为425只
深交所:自1月8日起调整两融标的股票范围,调整后深交所标的股票数量为425只。
具体全文如下: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7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8-1-5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并依据《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425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9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5日 .深.交.所.网.站
12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煤、电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发展
12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煤、电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央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12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企业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实现专业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资产移交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开办煤矿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快专业化公司建设,推动煤炭产业迈向中高端。
《意见》提出,要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发展煤电联营。结合电煤运输格局,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推进电煤购销关系长期稳定且科学合理的相关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联营。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同时,《意见》还指出,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与煤化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出发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炭原料上下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增强产业相互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通过兼并重组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炭先进产能标准,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发挥资源、技术、装备、管理、资金优势,积极培育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实现安全环保集约化开采。到2025年,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先进产能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