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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吞万里如虎

17-11-19 14:12 63981次浏览
天山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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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不倒

18-03-0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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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不倒

18-03-06 11:43

0
姜洋:加快主板创业板改革 积极推进股权融资2
018-03-06 11:18:55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今天上午在政协讨论发言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的工作包括几点:
一是以服务国家战略和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深化改革上市发行制度,深化主板和创业板改革,加大对“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在保持IPO发行常态化的同时,继续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三是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推进新三板改革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目前正在制订办法,统筹各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分工,促进有机联系;
四是高度重视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私募基金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交易所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协调发展;
六是引导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平稳推出原油期货等。(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天山不倒

18-03-06 11:36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天山不倒

18-03-06 11:34

0
偶然

18-03-06 11:00

0
30699重回50
天山不倒

18-03-06 10:11

0
  
天山不倒

18-03-06 09:53

0
重回1800
 
天山不倒

18-03-05 09:51

0
 

公司大事记:华测导航( 300627 )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 2017 年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7 10
公司拟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3,27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3,283,575 元;同时以资本公分配总额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3,272,5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246,545,00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18-005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从事于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相关软硬件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行业客户提供数据应用及系统解决方案,为国内高精度卫星导航领域领先企业之一。
随着全球卫星导航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北斗系统的完善,促进和推动了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高度契合,持续、有力地驱动公司业绩增长。
根据《2017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260.06 万元,同比增长 4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20.11 万元,同比增长 28.51%。《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04)详见于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为2,973.96万元,同比下降1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146.14万元,同比增长47.76%。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4.3 万股。
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财务总监高占武先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18-005
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监
高未发生持股变化。
2、未来 6 个月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
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
股解禁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存在以下限
售股拟解禁的情形。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目前总 股份性 解禁日期 预案披露后 6 个
(股) 股本比例 质 月内减持计划
朴东国 2,758,955 2.24% 首发前 2018 年 4 月 无减持计划
限售股 (预计)
王向忠 2,345,111 1.9% 首发前 2018 年 4 月 无减持计划
限售股 (预计)
王杰俊 1,103,582 0.9% 首发前 2018 年 4 月 无减持计划
限售股 (预计)
宁波尚坤投资管理合 12,415,295 10.07% 首发前 2018 年 4 月 无减持计划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股 (预计)
苏州方广创业投资合 3,900,000 3.16% 首发前 2018 年 4 月 不明确是否有减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股 (预计) 持计划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2,731,365 2.22% 首发前 2018 年 4 月 不明确是否有减
限公司 限售股 (预计) 持计划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18-005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均书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提出的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天山不倒

18-03-0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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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2018-03-02 18:54:37
来源:证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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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我会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的决定》”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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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就修改《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2018-03-02 18:54:37
来源:证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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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就《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我会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的决定》”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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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不倒

18-03-0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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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个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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