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才(在股吧的问董秘)问了乐凯(
600135)的董秘几个问题 :
控股大股东乐凯集团和上市公司乐凯胶片俩个企业之间人员业务均模糊重叠,让投资者怀疑存在存在同业竞争及利益输送。 比如,前面报道的这个彩虹
太阳能 无人机蒙皮,说是集团研究的,又比如这个锂电池的专利,也是集团的。投资者有理由怀疑:研究成功的,归集团;研究失败的,上市公司买单。
像研究人员,申请专利时候是集团的,央视报道的时候是乐凯胶片的。发工资时候是哪里发?公告没有披露这么细,不要一句以公告为准就打发了
法律上集团和上市公司是俩个独立的主体,但是乐凯的各种资料报道看,重要的东西都是集团的,
以锂电池的专利为例,公告说乐凯胶片募资投入了多少钱去研究,结果是集团的专利,请问胶片花的研究费用去哪里了?现在锂电马上要量产了,请问乐凯胶片需要向集团支付专利费吗?集团与上市公司有无关联交易,如何防范利益输送?
估计回答又是 以我们公告为准,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