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时,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截止2018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