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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规则”实际就两点:一是减持必须与回馈市场现金挂钩,三年后可减持数量与现金回馈金额相对应。
二是没有超过募集资金的利润回馈市场,满十年必须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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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大小非和IPO的堰塞湖依然照旧,且越塞越满。
去年以来,新股的上市发行,已呈急速发展之势。其所伴随而来的大小非减持,俨然己成为股民朋友们头顶上的堰塞湖。
不认真重视和处理好这一最大的股市难题,中国股市就不会有发展,甚至会给中国经济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公司企业的上市,就是将主要是中小股东们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由有经营头脑的优秀企业家来经营,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与所有股东分享。
因此,大股东的减持,应该而且必须满足下列的基本条件:
一是经营企业必须是盈利的,而且每年实现的分红必须高于银行同期的利息。
二是公司企业的减持量,必须与连年净利润的增长及分红挂钩。
大股东做不到上述两点,连上市的资格和权利都应该没有,更谈不上大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了。
另外,必须建立明确公开的退市机制。只进不出的股市,世界上绝无仅有。这不但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也阻碍了中国股市的健康成长。退市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抑制假劣公司的钻营上市,使资金人才更多的流向优质公司。
还有ⅠPO发行数量必须予以控制,每年净增加应小于5%,并且与大盘走势相挂勾,在股市走熊期间,一律停发新股。
证监会制订的种种规则或种种说辞,如果不包括到上述两点,而奢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都将是自欺欺人,十足的骗人鬼话。
IPO,为了避免做假虚构,上市前必须三年连续纳税、连续分红记录。(一个新股上市报表做的再好,查查其当地连续纳税记录够不够、分红记录有没有,就知假不假)
上述一二点不仅是解决新股IPO问题,更是解决是否解禁取得减持资格额度的问题!资格取得,自由减持。好公司减持市场自然接纳,差公司不得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