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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利好解读为利空者居心何在?

17-05-28 10:57 2197次浏览
一剑江南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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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减速的消息出来后,硬生生的被不少人解读为利空,甚至连对大小非减持的修改,都能解读为大利空,笔者只想说,能做出这样恶意解读的,不是蠢就是坏。

市场现阶段多么孱弱股民多么受伤监管不知道么,有必要在这个时候还要再插一刀打压市场吗?如果上面不想呵护市场,又有什么必要请韩志国吃饭呢。

照这些人所说,之前A股怎么跌都是对的喽,重病下猛药,直接把股市推倒重来岂不更好?在这里,一莫只想奉劝一句,想拍马屁也得拍对时点把,这么做,就是想陷监管于不义,陷万千小散于深渊!

(此贴系转发,非本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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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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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的理想

17-05-3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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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怎么样?吃面了吗?牛肉面味道还是挺香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91号

17-05-28 17:46

0
美国毕竟是世界霸主,我们不能只看美国股市
非洲,东南亚,西亚等弱小国家的股市在股东减持时的情形怎样呢?
不能只拿成功的案例来说事。对不对?
中原龍

17-05-28 16:56

0
熊市中的利好,有几天安全期
91号

17-05-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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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
按你的说法  减持 是 好!
那增持就该算坏 才对!
不准大股东减持 也该算坏 才对!

那请教高手,,,不准减持和增加 是坏消息吗
淘沙取金

17-05-28 15:40

0
  减持新规是二级市场重大利好

美国股市是国际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市场,制度健全,管理完善。美股牛市很多年了,先来看看别人的减持规则。作为全球资本市场中法律较为健全的美国,其在类似大股东减持问题上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则,或许能给国际新兴市场之一的中国股市今后的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对监管机构、投资者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也会有一定的启发性。

  大股东“限制性证券”须慢走

  美国政府在1929 年大股灾之后痛定思痛,建立了各种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法律和规则。其中,就有1933年颁布的美国《证券法》的《144 号条例》。
  实行《144 号条例》的主要影响是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的人,在卖出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这类股票属于“限制性证券”。
  如果你从公司关联方中获得了限制性证券,并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权的证券,就需要符合《144 号条例》列出的五个条件。而国内,一个大宗交易第二天全跑了。

  同时满足五大条件
  第一是满足锁定期要求。
  在你可以向市场出售限制性证券之前,你必须至少持有这些证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两年),这一年的锁定期开始于购买这些证券并足额付清的时候。锁定期仅适用于限制性证券。因为在公开市场获得的证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对在市场购买发行方证券的关联方来说是没有锁定期的。
  但是如果关联方再次出售时,要符合该条例的其他条件。从发行方手中购买额外的证券不会影响先前购买的同类证券的锁定期。如果你是从其他非关联方手中购买限制性证券,你可以把非关联方的锁定期加入你的锁定期中。如果是来自关联方的赠品,则锁定期开始于购得证券的时间而不是赠送的时间。如果是雇员收到的股票期权,锁定期通常开始于期权执行的时间而不是给与的时间。
  第二是在抛售股票前必须要公布足够的最新信息。
  在出售之前,必须有足够的关于证券发行方的最新信息。这就意味着发行方必须根据1934 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编写定期财务报表。
  第三是满足交易量规则。
  一年锁定期之后,每3 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4 周内平均周交易量(如果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交易)的较大者。对于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按1%的数额出售。
  第四是必须为普通的经纪交易。
  此类出售必须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做广告,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输送。卖方或经纪人都不能引诱买方购买这些证券。
  第五是填写通知并上交给SEC(美国证交委)。
  在你下卖单的时候,如果3 个月内的交易量大于500 股或总交易额大于10000 美元就必须填写一份通知——表格144,并上交给SEC。在表格上交后的3个月内必须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没有完成则必须填写一份修改通知。
  如果你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且已持有限制性证券两年以上,就可以不考虑以上条件而无限制地出售了。而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的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董事等)则需要在任何时侯都永久性地遵守以上出售条件。

  所以,美股大小非减持规矩多。而且违规成本高。根据“美国标准”16款a(Section 16.a),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依据证券法R-405规则的司法解释被认定者,其持有的非公开募集股注册登记后在公开市场出售时,无论是否达到上述数量要求,必须在任何时候永久性履行事先提出股票售出报表的义务。

 美国股市已经并将继续证明,1933年出台的《144 号条例》对于规范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是美国股市能够长期走牛的主要原因之一。

  沪深股市“5.27”减持新规是实实在在利好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 入股的股东!
  打个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

  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这个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
  最主要受益的还是去年6月之后定增的公司,本来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这一搞就只能卖一半了!
  去年全年定增规模高达1.7万亿,其中大股东参与的锁定3年,今年不用考虑;机构只锁1年,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几年定增、马上解禁的大股东,今年的解禁规模高达一万多亿!新规12个月内只能卖一半,相当于接近万亿的解禁筹码不让卖了!(具体数据等待专业机构来统计)

  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

  这个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东了,可以随便卖,算是变相减持的一条路,这个漏洞也被堵上了!

  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提前15天公告,这个规定之前就有,这次是多了一个事中公告,即时间或数量过半时的公告,用处不大,但散户多知道一些信息,还是有好处的!

  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这个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来,周六直接关门打狗,还没跑的大股东、小股东、机构们,节后想跑也跑不了啦!

  证监会发布减持制度新规十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属于重大长期基础性利好!

  一是,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二是,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
  三是,引导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
  四是,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
  五是,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
  六是,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
  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是,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九是,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规则的减持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十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

  沪深股市“5.27”减持新规对二级市场是实实在在利好,对绩优股是中长期利好

2016年以来,IPO不断加速,定增 再融资、重组 并购不断收紧,现在对大股东、特定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开始制度性约束(3个月只能减持1%以及大宗交易接盘方有锁定期)。中长期而言,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之前很多小盘股特别是垃圾股的上市牌照价值彻底消失:首先IPO总量不断增加导致估值下降,其次,即便你很会讲故事估值还是很高,但圈钱的难度大幅增加,最后,即便你还是高位圈到了钱,但想要出货很难,一是想要高位减持需要的时间很长,二是接盘方因为有锁定时间不敢轻易高位接盘。

  很多公司的玩法将会彻底改变,垃圾股和优质股会进一步分化,好的公司基本不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IPO多寡不影响好公司价值,好公司不会乱玩收购重组资本运作,好公司除非高估值否则大股东不会轻易减持),而垃圾公司讲故事玩重组割韭菜的游戏很难再玩下去了。
  A股已经处在历史变革的前夜,投资逻辑和市场构成将会大幅改变。市场一定会越来越成熟,劣币驱逐良币的时代终将会过去,虽然会有短痛,但长期看这是走向成熟理性慢牛的核心条件。注册制  下大量散户注定会被市场淘汰(一个瞎炒的时代已经过去,而绝大多数散户无能力转型  ),唯有真正的投资者才能生存下去。这是一个考验投资人能力的时代。
  总而言之,这个政策是二级市场所有股票短期重大利好(短期整个市场供求关系改变),绩优股中长期利好(优质股形成指数慢牛),绩差股长期利空(垃圾股估值下降和壳资源贬值)。 对一级市场而言是大利空(套现难度和风险加大,套利空间压缩)。
91号

17-05-28 14:40

0
第17楼  
真的超级大利好 是公认的!!!
证据:雄安.

既然有大量看空的,说明他有问题。
91号

17-05-2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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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 大股东不减持和大股东增持  是超级大利好!
那不管如何解读这10条,这10条规则多是利空!
轻伤 重伤的区别而已。。

用逆向思维想问题如何?
白马四刀

17-05-2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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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刀的可能不是我了,当然要高兴,谁管别人死活啊。什么制度都是最后的弱智韭菜买单,想到这里一切都无所谓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小鱼儿的理想

17-05-28 14:22

1
老乡别走,再走我们就要开枪了,高开低走又换一批人站岗而已。短痛变成长痛,快刀变成钝刀,小散户没啥值得高兴的哇。
财源宽广

17-05-28 13:53

0
有些人是非不分,缺少独立思考,人云亦云的。在股市这种人很快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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