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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对的,企业的债务不能算在地方政府头上。
实际上,地方国企(特别是承担地方债务平台的“城建公司“和”投资发展公司“)很多在承担地方基建的工作,而很多基建是明摆着要亏损的,但地方国企借钱时,是由地方政府向银行背书或指使,所以到最后,债务很难分清到底是企业自主经营需要还是地方政府需要,这时候说“国企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无关那就是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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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这样,不过股东(政府)不会看着企业白白倒闭的
肯定会出台各种政策救自己家的企业
人之常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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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无限印钞权,随便稀释百姓原有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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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其举借的债务根本就没打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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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信用,无限印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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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的话大家有甚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