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同洲电子

16-11-30 23:27 1230次浏览
冰刃007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仲裁背书曲线买“壳” 小牛资本15亿摘取同洲电子

2016年04月12日03:55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
股权仲裁背后,双方签定的另一份公告则表明,除了偿还原先的8.7 亿元借款以外,作为对袁明出让全部持股的补偿和奖励,小牛龙行将另行支付3.3 亿元的补偿。此外,在袁明满足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约定的特定情形后,小牛龙行愿意另行支付 3 亿元的奖励金。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同洲电子(11.890, -0.07, -0.59%)(002052.SZ)发布的一则大股东曲线减持公告让业内人士直呼“脑洞大开”。
4月9日,停牌已三月之久的同洲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与债权人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小牛龙行)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并通过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终局裁决,若该仲裁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4月11日,一位资深券商投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这不能不说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创新。借债务纠纷、股权仲裁之名行股权转让之实。仲裁机构类似于准司法机构,其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应,对此,监管机构或无权干涉其决定。”
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能联系到同洲电子相关人士对此给予置评。
小牛资本实控人彭铁曾公开表示有上市的计划。但据小牛资本旗下小牛在线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同洲电子的资本运作属于集团层面的并购业务,这是多个项目中的一个。小牛在线上市之路一直在推进中,但和同洲并无关系。”
减持规避监管要求?
“从双方协议签定的时间认定上来看,袁明签定借款协议时间是今年3月10日,2016 年 4 月 1 日,双方又达成了《 和解协议书》。上述时间段均在监管部门减持新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 律师表示。
此前,证监会于今年1月7日发布了最严减持规定。规定称,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前述资深券商投行人士称,“同洲电子大股东通过仲裁方式出让控股权一事,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且,程序简单,执行效率非常高。从时间安排上来看,双方也是经过了精心设计的。”
3月10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3月21日发放8.7亿元借款,3月22日完成股份质押,3月24日要求26日前签署连带担保协议(借款人未予理会),3月27日提起仲裁申请,4月1日双方快速达成和解协议,在拿到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之后于4月9日发布公告。
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双方借债务纠纷并通过仲裁这个合法的外衣,成功地快速实现了股权转让的目的。虽明为债务纠纷,但实质是股权过户。只不过是通过仲裁的方式为其背书。
“此举或与《物权法》相关规定相悖。这样的裁决结果有待商榷。” 王智斌认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转型不顺萌生退意
同洲电子主营业务为电视机顶盒,但近几年受到互联网 电视冲击,业绩出现大亏。公司先后向互联网电视和智能硬件转型,但皆不顺利。这或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萌生退意的一大诱因。
2015年7月,公司曾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公司拟对互联网传媒公司进行增资,直到当年11月才复牌。公司披露的方案是与环球合一、华夏城市两家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与投资意向书。
紧接着,公司于2015年12月再次停牌,筹划将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金桥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在此期间,公告拟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同洲互联网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然而,短短半个月后,公司宣布重组终止并复牌。
从公司经营业绩来看,最近几年业绩波动较大。2013年净利润为3千余万,2014年净利润为亏损4.2亿元,2015年预计盈利8000万元上下。3月31日,公司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称,净利润预亏500万元-1500万元。
按公司股票停牌前的股价,袁明所持1.26亿股的市值约为12.63亿元,考虑到控股权出让的溢价因素,小牛资本收购价估计约15亿元。
打开淘股吧APP
0
评论(3)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冰刃007

16-11-30 23:41

0
捡了一个“爆仓”便宜的小牛资本为啥遭那么多误解? 


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可能是每一家创业公司的梦想。不过,不是每家公司都会有小牛资本这么好运。

2015年,小牛资本的董事长彭铁虽然雄心满满,未来一两年有意收购几家上市公司。但估计他自己都没想到,幸福来得这么快!

同洲电子因为“爆仓”危机,让小牛资本有了“买壳”的机会,而且从双方的交易价格来看,这个“壳”性价比很高。尤其是遇上监管层暂停了战略新三板、延缓了注册制,监管层一心要将资本市场做起来。小牛资本简直是捡了个机会。

但阿甘告诉我们,生活就像巧克力,你永远不会知道下一秒会得到什么。就像同洲与小牛之间的仲裁,原本很普通的交易,想必当事双方都没有想到会招来这么多争议。

1、“仲裁式卖壳”是否合规?是否有绕开监管之嫌?

这是目前被多方质疑的焦点。虽然同洲电子已经就深交所的问询做了正式的回复,但笔者认为,它只陈述了一个程序合法问题,没有说明它在内容上的合法性:

第一,通过司法程序使权利获得救济,是法律赋予每个市场主体的权利。小牛资本与袁明之间以股抵债,是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请特别注意“除外情形”!它说明的是: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司法过户是允许的,以股抵债引发的权益变动不存在绕开《公司法》及监管机构监管的问题。

2、“仲裁式卖壳”是否首开先例?

“仲裁式卖壳”的实质是通过司法通道完成股权划转,这种方式不是第一例,早在几年前就成为资本市场的一种流行手段。

2014年6月初,湖北金环原实际控制人朱俊峰、胡爱珍与京汉投资就借款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朱、胡夫妇以其所持湖北嘉信投资集团100%股权(湖北金环原大股东)抵偿欠付京汉集团的2.08亿元及利息。由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俊峰变为京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田汉。

往回追溯,这笔2.08亿元的借款形成于2013年12月19日,借款期限为两个月,由嘉信投资100%股权、湖北金环16.38%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产,因借款逾期未还,引发司法纠纷。仔细分析,两个月很短,借款方应对还款能力有比较充分的预估,不至于出现无力还款被动转让控股权的局面。最大的可能无非是双方有意为之,在台面上演一出戏,从而实现控股权的交接。

类似的案例还有万福生科神雾环保、绵阳耀达等等。且不论各种纠纷是否都为当事双方事先密谋好的局,但可以肯定的是,“以股抵债”不是前无古人,也不可能是后无来者。

3、“仲裁式卖壳”是否为恶例?

我们对“恶”的判断一个是动机、一个是结果。小牛资本与袁明发生“借贷”关系是为了解决袁明股权质押引发的爆仓危机,从动机上来讲,双方都不存在恶意。

从结果上分析,同洲电子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会损害广大股民的利益或者上市公司的利益?袁明个人对公司控制权的丧失是否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力?笔者倒认为,袁明近些年屡屡决策失误、公司发展越走越窄,所以才导致股权质押濒临爆仓。如果任由袁明继续玩下去,同洲甚至有可能面临退市风险,这对投资人来说才是最致命的一击。

4、小牛龙行为什么要在和解协议中表示支付给袁明3亿元的奖励金?它的合理性在哪里?

借钱不还还有奖励,这在逻辑上不成立。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3亿的奖励是壳资源的溢价。这是市场内普遍规则,也是情理之中。就像你在城市中心地段有个旺铺,因为资金周转,你被迫急于转手,这中间还不允许你赚个溢价?所以,这中间是个技术性失误,与其说是奖励金,还不如直接说是壳资源溢价,这样通情达理,大家也乐意接受。

通过这个事件,笔者觉得,在资本市场,小牛资本哪谈得上什么高手,还是个初学者,不会讨巧拙于言辞,公告的措辞都没做好。小牛资本要学的还很多,资本市场是个江湖,既要尽量披露信息,也要忍受各种议论,总归也要交点学费。
冰刃007

16-11-30 23:31

0
 小牛资本曲线入驻同洲电子的几个疑点的解读

2016-04-13 15:54:17 来源: 财经网(北京)

最近,同洲电子(10.03, 0.00, 0.00%)(002052.SZ)发布的一则大股东曲线减持公告颇为令人瞩目。
4月9日,停牌已三月之久的同洲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与债权人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小牛龙行)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并通过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终局裁决,若该仲裁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此前,袁明因为股权质押,恰逢资本市场大跌,导致直接“爆仓”的危险。袁明四处寻找接盘侠,最终选择了小牛。袁明从小牛那里借到钱,国元证券解押,避免了直接爆仓。袁明向小牛借到钱之后,让同舟共创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资料进一步显示,袁明于2015年12月31日将所持同舟共创90%股权悉数质押给自然人林文彬,目前尚无解质押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抵押、质押的资产、股权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债务担保。这意味着,袁明不得以控股股东身份要求同舟共创对8.7亿元债务进行担保,同舟共创暂不具备对外担保权。
明知同舟共创无法提供担保,袁明却与小牛龙行签署要求同舟共创提供担保的借款协议,而后同舟共创拒不提供担保,小牛龙行据此申请仲裁但随后,袁明将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一份仲裁裁决书转交给同洲电子。依照该份裁决书,袁明须在裁决书生效起10日内将同洲电子1.23亿股股份划转给深圳市小牛龙行,以抵偿8.7亿元债务。此外,根据袁明与小牛龙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及奖励协议》,小牛龙行将向袁明支付3.3亿元补偿金及3亿元奖励金。
这就是全部故事。小牛入驻同洲有几个有趣的点,非常值得玩味。
第一,这是不是借债务纠纷、股权仲裁之名行股权转让之实。仲裁机构类似于准司法机构,其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应,这是不是绕开监管?
如果完整地回溯小牛和同洲电子交易过程。袁明爆仓之前应该不认识小牛,当国元威胁要平仓的时候,袁明开始奔走,寻找金主,并找了多个接盘者,最终小牛愿意拿钱来帮助袁明。小牛是一个金融机构,投资管理是它的主业,没有任何实业运作经验。他们的目的可能是利用爆仓的机会拿到同洲电子的股权,然后相信未来股市在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春风下,肯定会有一波行情的到来,同洲电子肯定会水涨船高。所以小牛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从估值的角度看,是一笔合算的买卖。
作为民间金融,在夹缝中生存,今年又是监管年,挑战监管者的胆量应该是没有的。所以,3月10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3月21日发放8.7亿元借款,3月22日完成股份质押,3月24日要求26日前签署连带担保协议(借款人未予理会),3月27日提起仲裁申请,4月1日双方快速达成和解协议,在拿到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之后于4月9日发布公告。这一系列行动,无非显示小牛急迫要拿到股权而已,早点拿到下一波行情的牌桌权。
  第二,小牛是不是借壳上市?因为小牛资本旗下有小牛在线业务板块,而小牛在线是p2p,是不是红岭创投周世平的翻版?
这一点也不成立,如果大家看看周世平的情况,周世平买了三元达很久了,但一直都无法将塞入资产。第一个当然p2p不被允许塞入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如果塞入和上市公司同量的新资产,那么相当于重新IPO,会被严厉审核。据小牛在线此前的新闻报道称,小牛在线可能和小牛普惠合并,在香港上市。
从目前监管风暴对庞氏骗局的揭露,其实p2p不是最核心的问题。真正的p2p主要从网络端融资,当人们面对一台冰冷的移动设备或者PC的时候,即使被很高的利息所吸引,愿意投下的资金量也不会很多。据统计,P2P的平均客户投入不超过7000元。尽管P2P良莠不齐,尤其是很多非常low逼的人都进来做P2P生意,但网络吸取流量的成本以及投资额很低,导致它即使跑路,每个人也就损失几千块,远远到不了闹事,打出“还我血汗钱”的地步。
真正危险是线下客户的拓展,在线下融资。e租宝仅仅有一个p2p的幌子,主要还是通过线下队伍,来直接骗较高净值客户的钱,线下的拓展尤其是利用熟人圈“杀熟”,才是庞氏骗局的核心。中晋系、金鹿,都是这个路数,都雇佣了大量的美女业务员,以各种方式来融到客户的钱,但实际上又没有相应的资产对应。
据统计,线下拓展的客户,他们的平均投资额都至少在30万以上。一旦出事,这些客户平均损失30万元以上,他们才有动力去闹事,打“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只不过很多媒体不了解这其中的关键所在,将P2P视为洪水猛兽,的确很多P2P有问题,很多跑路现象,但往往从平均意义上说,客户损失是小的,所以真正P2P跑路导致的客户闹事反而不多,很安静。而中晋、e租宝这种类型的疯狂的线下融资端,才是真正的金融祸害,才是真正巨大的庞氏骗局。
第三,袁明究竟是不是玩疯狂减持的游戏?
坦率地说,袁明这几年一直减持股份。袁明于2014年9月开始大规模减持同洲电子股份,他在同洲推行的所有转型都已失败,利用最后的机会来做财富的现金化。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26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袁明以大宗交易方式,前后三次共计减持超过5471万股,占总股本的8.017%,因此套现大约4.5亿元。第一轮减持完成以后,袁明的持股比例由32.05%降至24.03%。
完成第一轮减持后,袁明又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减持占总股本5%左右股份。数据显示,自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2月2日,袁明前后4次共计减持超过4103万股,占总股本的6.0%,并因此套现大约3.67亿元。第二轮减持完成以后,袁明卖掉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由24.03%降至18.03%。

与减持同时发生的,是袁明大量质押锁定股用于融资。此前是几千万股质押,随后都是1亿股以上的质押。质押给国元证券,不巧遇上股灾,才有了爆仓和寻找接盘者的事情,也发生了小牛接盘的一幕,但经此一幕,袁明基本上已经完全退出了同洲电子,疯狂减持终于完毕。
刷新 首页上一页 下一页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