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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将于12月5日正式启动

16-11-25 20:28 1139次浏览
股道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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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深港通终于落地,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12月5日正式启动深港通。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对于普通股民,深港通意义何在呢?

官方解读:

一是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共享两地经济发展成果。将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范围和额度,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以及风险管理需求。二是有利于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进一步学借鉴香港比较成熟的发展经验。可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A股市场,改善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将进一步发挥深港区位优势,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金融的有序发展。四是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具体来说:

对A股市场而言,2015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一场股市异常波动的发生,包括注册制等诸多原先计划之中的改革创新都出现了实质性的推迟。而从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监管举措来看,“防风险、去杠杆、严监管”已经成为当前的主题,而深港通的正式落地,表明中国资本 市场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制度创新仍在持续进行,监管部门对于市场的风险控制仍然较有把握,从这个角度来看,深港通开通透露的讯息,要比其本身意义还更大一些。

深港通将向海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内地股票市场,预计将提升A股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为深圳股市引入新的投资者和资金。深港通的推出有机会提升MSCI等国际主要指数纳入A股的概率。

经济学家宋清辉说,从整体看,深港通的意义是深远的,A股或会走出一波大涨行情。

深港通和沪港通不同,沪港通标的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蓝筹大盘股。虽说对外资具备很强的吸引力,但相比潜力股而言还是要弱很多。在深交所上市的企业中,有不少值得挖掘的地方。大量对A股期待已久的境外资金将通过深港通进驻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属于新兴行业的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的价值也将被全世界发现,有助于活跃A股市场的中小盘个股。

对港股而言,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会长、交银国际董事长谭岳衡表示:深港通开通后,沪、深、港三地市场“水池联体、水管联通、水位联动”,水位联动则主要表现在港股估值提升和港股交易量上升方面。“可以预见的是,在深港通开通一段时间以后,港股估值有向上15%至20%的修复区间。”

“互联互通的加强将使得内地资金在港股市场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内地资金给港股市场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其交易惯和高换手率或会随着内地资金的增加而使港股市场的交易量发生改变。若港股的市盈率逐步达到13至15倍的水平,预计港股市场的交易量将会有25%至40%左右的提升。也就是说,待深港通开通一段时间后,日均800亿港元以上的交易规模可能会是港股市场的常态。”

原帖地址:http://finance.ifeng.com/a/20161125/1503508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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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封山hwg

16-11-2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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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就是扯蛋,这A股的估值会不停地拉低。
神探干露露

16-11-25 20:49

0
这算什么,注册制才是主菜。
zkillery

16-11-25 20:36

0
小散晚上才知道 ,大资金盘中就知道了。
股道散人

16-11-25 20:32

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深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深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深港通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611/t20161125_306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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