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公开转让来源:主站 时间:2016-10-18 08:31:30
中原产权告字(2016)29号
受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下简称“竹林镇政府”)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9800.45万元人民币。
一、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4日,注册地址为巩义市竹林镇,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竹林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庆新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巩义市财政局批准(巩财·201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23,234,060.38元,负债总额为13,851,637.17元,所有者权益9,382,423.21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湾地区的,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件;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
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重磅: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重点说明了赵庆新不会放弃优先受让权!!!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294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