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宝图 今天证监会发言,让我心中一颤,后背冷汗直冒,我一普通散户,辛辛苦苦攒了那么一点钱,就如此灰飞烟灭了吗?各位管老爷,就能够下去如此的狠手,现在慧球持股人数7万多,基本全是散户。散户的利益如何保障?有没有法律可依??下班回家后,我坐在电脑前翻看着网上能够查到的一切有关退市的资料,突然发现慧球还不到山穷水尽的地步。
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2015年新增)
1.对欺诈发行公司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依法实施暂停上市。
·欺诈发行公司·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而非“作出暂停上市决定之日起”)1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3.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
(1)情形
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证监会不能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处理
证券交易所尚未作出终止上市交易决定:该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证券交易所已经作出终止上市交易决定:该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4.对于上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如上的第4条,已经很明确的说明,慧球违法的董监高已经撤换。那么公司可以申请恢复上市,况且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的情况下,公司已经撤换,那么证监会是不是就只需要处罚个人就好了呢?
今天证监会发言人说违法违规主体中的主体两个字,让我纠结了很久,主体不是应该就是慧球公司吗?通过查阅资料我发现,原来违法违规主体不但是指公司,也包含了董监高等可以是能够独立承担违法违规责任的个人。突然我就心安了,证监会不会如此枉顾众多散户投资者的利益的。
也许这些都是我的自我安慰和心理暗示,但是通过慧球科技的一系列事件,也使我认识到资本市场的风险,在以后买入一个公司的股票后一定三思而后行,以慧球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