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夺壳各方恩怨仍未了 上海躬盛称损失超10亿元
2017-02-17 15:47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宝兴
曾因1001项奇葩议案引市场热议的ST慧球夺壳战,近期暂告一段落。但与此同时,在ST慧球夺壳战中失利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躬盛),将ST慧球原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告上了法庭;并且,因一份盖有ST慧球公章的担保函,ST慧球在该案中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2月16日,该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躬盛方面当庭表示,“如果不是顾国平的恶意违约,躬盛将是慧球现在的第一大股东”,“我们失去了这个稀缺的交易机会,损失估计超过了10个亿。”
上海躬盛:损失超10亿元
今年1月25日,ST慧球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9项议案,其中,举牌方、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提名的6名董事和2名监事均获通过。瑞莱嘉誉正式入主ST慧球董事会、监事会,意味着,曾因1001项奇葩议案、屡次信息披露违规、状告证监会等事件引市场热议的ST慧球夺壳战,暂告一段落。
值得说明的是,夺壳战中的“获胜方”瑞莱嘉誉,属于“半路杀出的程咬金”,在瑞莱嘉誉从二级市场举牌ST慧球之前,上海躬盛曾与ST慧球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顾国平签署了“桌下协议”,拟受让顾国平当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ST慧球6.66%的股权。
根据上海躬盛的说法,上海躬盛和顾国平以及顾国平当时实际控制的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ST慧球,早在2016年4月27日就签订了《股权转让备忘录》,双方约定:鉴于顾国平在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对上海斐讯、ST慧球进行资产重组,若重组成功,上海躬盛可获得15亿元的回报。
同在去年4月27日,上海躬盛和顾国平签订了《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顾国平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ST慧球6.6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躬盛,转让对价为7亿元,并分两次支付。
达成一定条件后,上海躬盛支付了3亿元定金;另外,鉴于顾国平对上海斐讯、ST慧球的资产重组面临资金困难,上海躬盛再次以借款的名义向顾国平提供了1亿元的资金支持。但是,在支付了3亿元定金和1亿元借款后,顾国平最终未能将ST慧球6.66%的股权过户给上海躬盛。
据了解,在双方达成协议后不久,顾国平通过资管计划所持ST慧球的股票遭遇平仓,而另一方瑞莱嘉誉则在二级市场一路增持,坐稳了第一大股东。也正因此,瑞莱嘉誉与当时已经获得ST慧球董事会席位的上海躬盛,开展了一场引发市场热议的夺壳战,这场股权之争近期以瑞莱嘉誉入主ST慧球董事会、监事会而告一段落。
有意思的是,在双方展开夺壳战期间,上海躬盛将顾国平、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ST慧球告上了法庭,前述上海躬盛和顾国平签订的“桌下协议”,也正是通过ST慧球公告诉讼情况的形式曝光。
“如果不是顾国平的恶意违约,躬盛将是慧球现在的第一大股东。”上海躬盛代理律师在前述庭审中称,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是由顾国平的主观恶意违约造成的。在该案中,上海躬盛请求法院判令顾国平返还1亿元借款,并赔偿14亿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斐讯、ST慧球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该代理律师强调,“我们失去了这个稀缺性的交易机会,损失估计超过了10个亿。”
平仓往事:蹊跷的750万股大宗交易
在前述庭审中,上海躬盛和顾国平之间出现了一个争议焦点:顾国平是否存在违约?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份,因为ST慧球股价的下跌,顾国平增持ST慧球的多个资管计划出现平仓。7月12日,华安资产汇增2号、华安资产汇增3号与顾国平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顾国平对ST慧球的持股比例由6.66%降为3.7%,持股比例低于5%。
去年7月19日,ST慧球公告称,顾国平已于7月14日接到和熙投资的通知,和熙2号解除与顾国平的一致行动关系,顾国平对ST慧球的持股比例由3.7%降为1.8%。该公告还补充称,和熙2号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及1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其所持有ST慧球股票750万股。
因为顾国平当时的持股比例已经低于5%,ST慧球和顾国平均未详细介绍750万股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在庭审环节,顾国平的代理律师称,这750万股是转让给了上海躬盛指定的第三方张芸,但她强调,“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张芸和躬盛的关系。”
顾国平的代理律师列举此事,是为了说明己方在和上海躬盛的交易中并未违约。顾国平的代理律师还表示,顾国平当时对董事会进行了改组,履行了将经营权转让给上海躬盛的义务;当时,顾国平还将ST慧球的股票表决权委托给了上海躬盛。
资料显示,去年5月23日,ST慧球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王忠华、张凌兴以及独立董事花炳灿一起提出了辞职;董文亮、温利华被选举为ST慧球非独立董事。7月18日,顾国平辞去ST慧球董事长、总经理职务;7月20日,顾国平辞去ST慧球董事以及其他一切职务。
顾国平的代理律师还强调,上海躬盛未在顾国平遭遇平仓事件前,要求顾国平转让他所持的ST慧球股票,“是因为上海躬盛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没办法完成交割。”
而上海躬盛代理律师则指出,双方未完成股权交割,是因为顾国平未及时补仓资管计划,属于恶意违约。
牵涉ST慧球:谁出具的担保函?
值得说明的是,前述案件中,ST慧球因为一份盖有公章的担保函,被上海躬盛列为第三被告。
上海躬盛表示,己方和顾国平方面签署的《股权转让备忘录》、《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借款协议》,由ST慧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ST慧球则当庭指出,该担保函只有公章,没有顾国平本人的签字,也没有落款时间,“上海躬盛已经在4月27日掌控了慧球的公章,我们认为这份担保函来源不真实,可能是上海躬盛为了起诉的目的而制作的担保函。”
上海躬盛则坚称该担保函由当时实际控制ST慧球的顾国平出具。上海躬盛还表示,在其他公司状告顾国平的案件中,也存在顾国平利用ST慧球公章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资料显示,在2015年5月8日,上海瀚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瀚辉)与顾国平及顾国平当时控制的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ST慧球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上海瀚辉向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投资款项,投资期间为一年;投资期间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瀚辉支付年化18%的基本收益,按季支付。协议签署后,上海瀚辉依约支付了1.5亿元,但是,顾国平方面在连续支付三个季度基本收益后不再支付,且至今未归还本金。在该案中,ST慧球被列为第四被告,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前述两起案件涉及的担保事项,此前有ST慧球人士称,这些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属于违规担保。
因为两起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如果连带担保责任落实,将给ST慧球带来压力。值得说明的是,两起案件的被告方上海斐讯已经向上海躬盛、上海瀚辉分别表达了调解意向,截至目前,三方均未透露调解的进展和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