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类学角度的诗歌定义
今天我们很容易把写诗当作个人的文学创作,然而在原始社群里,在诗歌的萌芽时期,诗歌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群体。它是群体当中的一种仪式语言,而无论仪式的目的是什么——通常都是敬神——这种神奇的语言有一种催眠术一般的魔力,使所有人的情绪得到纾缓和释放,进入一种类似于共振的状态。就是在这些仪式的反反复复之中,群体凝聚力不断得到巩固,而仪式带来的那种热恋一般的感觉在仪式结束之后依然不会完全消退,于是适龄男女最容易在这种时候从眉目传情发展到两两相伴,然后“少儿不宜”去了。
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在一些传销组织的内部沟通会上看到类似的景象,演讲人的感染力特别容易传染、蔓延。演讲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说理往往是最大的忌讳,你要做的是绕开听众的理性,激发他们的原始情绪。勒庞研究大众心理的名著《乌合之众》专门有过这方面的分析,以后我会讲到这本书,现在我们只来关注一点和激发情绪相关的简单技巧,那就是在演讲当中加入诗歌的表达方式:时不时用一些节奏感强并且押韵的、涵义有点朦胧的句子。
是的,就是这么简单,但你会惊讶于它的说服力,因为它的说服力不来自证据和逻辑这两种最容易招致大脑天然反感的东西,而是来自于自从洪荒时代以来大脑对它就不设防的情绪感染力。
所以,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可以给诗下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形式上有韵律的、内容上有点朦胧的语言,就是诗。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一
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这不是诗,因为它虽然有韵律,但涵义太浅白。现代诗虽然一般不押尾韵,但往往有内在的韵律,而且朦胧感强,所以仍然是诗,比如“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不押尾韵但韵律感依然很强,以形式上的重复带来涵义上的逆转,有修辞效果营造出的让人回味的空间。我们再看一下“十三亿人共一哭,纵做鬼,也幸福”,形式上有韵律,但内容太浅白,所以就算不上诗。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上期专栏讲过的《周易》卦爻辞,那分明也是诗嘛。它们有韵律,有朦胧感,一经专家吟诵出来,仿佛出自天神之口,让外行人在似懂非懂间心生敬畏,轻易就信服了。事实上,这正体现出诗歌的一种原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