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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于3月25日发了名为《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
17-03-2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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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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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三、本通知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全国股转公司联系。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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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
17-03-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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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个有利散户的交易制度 ,给媒体用抓眼球的标题搞成对散户极其不利的交易制度,出这个规则的人简直就不是市场人士。要不就是别有用心。这个交易制度太利于公司和庄家操纵盘面呐。假如他不想你卖出一个股票,原本是市价十元的股票尾盘给你打到30元,明天你就不能低于15元钱卖,后天干到90元,你就不能低于45远卖,你说你散户怎么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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