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晚,一则《深圳法院判决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万科无效》的新闻突然刷爆了朋友圈,内容为:据
网易 财经消息,从法院的判决文书中获悉,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已获法院支持。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万科工会胜诉后;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刚刚看到这个消息,发哥还以为是一个假新闻,毕竟微信造谣太多太简单,但是当看到以下这个裁定书之后,发哥顿时震惊了。
但冷静下来后,发哥不禁有几个疑问:
一、首先,罗湖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否具有审理该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地级别管辖规定的司法解释,及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此次诉讼虽然“未提出给付金钱的诉讼要求”,但是诉讼标的明显是指姚老板几百亿的股票合法性问题,不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不应该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也不能审理才对。
二、案件原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能否代表全体股东或者代表自身提出诉讼,控告姚老板损害了股东利益?
首先,万科工会持有万科股票的占比仅为0.61%,并且姚老板增持万科股票之后,万科股价从13块涨到了最高29块,何来损害股东利益之说?工会说姚老板损害股东利益,难道我们买的都是假股票?
其次,姚老板成为万科大股东之后,一没有克扣员工工资,二没有无故开除员工,工会也不能以损害员工利益为由提出诉讼。所以万科工会自身权益没有收到损害,因此作为原诉人有待商榷。
最后,万科工会这次诉讼造成的直接影响是姚老板必须出售股票,更严重的影响是市场比姚老板更早出售股票,股价将出现暴跌,姚老板由于用了杠杆,一旦跌破平仓线,将不计成本砍仓,股价进一步下跌,受伤害的必然是股东,所以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姚老板损害了股东利益,还是万科工会损害了股东利益,大家一目了然。
三、万科在这次诉讼当中有没有违规?
这个诉讼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在2016年9月已经发布,万科作为一间上市公司,对于涉及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没有进行披露,公司股价从2016年9月开始到2017年2月6日,足足下跌超过16%,期间万科管理层及其持股平台是否有进行减持,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而由于未进行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承担的损失,是否有赔偿责任?
按照2013年光大乌龙指的判决,
光大证券 由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在信息披露前进行内幕交易,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并且投资者可以对光大证券进行民事索偿。
我大A股2016年初经历了熔断,之后动荡了一整年;2017年初本来正准备响应中央号召撸起袖子干,谁知道被法院当头一棒,这个裁定书的能量不亚于一颗原子弹,不仅对当前市场是一个重大的冲击,对A股的未来也有深远的影响。须知道股票市场是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并按照持股的比例行使相关的表决权。现在法院一纸判决看似帮助万科赶走了野蛮人,但是却将游戏规则彻底颠覆。不管老股东持股的比例多少,老股东都可以决定新股东的去留。只要老股东不高兴,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说新股东损害了自身利益,那么新股东就不能买入股票了。这种完全违背股票市场游戏规则的判决一旦确立,以后股票市场将完全颠覆,彻底失去活力!
2017年2月7日,一场风暴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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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7
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