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5月1日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清理,洪磊表示,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
金业 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予以注销登记。
案例一:“榕果投资公司”(东莞领先案例)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项目部的私募律师王曼近期在钻研私募法律业务,在东莞地区率先打造了私募法律业务的成功案例。我们律所协助东莞市榕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合法合规经营,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基金协会的审核。基金协会官网的公示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