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已经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并从电子发票的推广意义、法律效力、推行区域、企业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发票的具体指导。
瓜熟蒂落,电子发票开始进入全国统筹阶段:我们认为此公告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电子发票开始正式进入全国统筹推广阶段。借鉴台湾发展经验,全国统筹推广后电子发票开票量即进入急剧增长阶段,渗透率跨越式上升。2012年开始台湾电子发票步入全面推行期,1-2年内电子发票渗透率急速升至50%。我们认为我国电子发票进入全国统筹阶段后将迎来电子发票开具量、电子发票推行区域、电子发票系统企业接入数量的快速扩容。
我国2016年将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电子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专家表示,采取以上举措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将显著提高征管能力,也将为电商征税清除技术障碍。
据经济参考报12月11日消息,实际上,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政策规定电子商务可以免除纳税义务。但由于现实的征管条件限制等诸多复杂因素,大量小微电商游离于税收征管框架之外。而现阶段,若对就业起促进作用的电商实行严苛的税收措施,将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和个人创业。因此,电商征税也成了一个敏感话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2.79亿元,比上年增长49.7%。占我国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4亿元的10.6%。
目前我国电商主要的交易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种。线下众多零售企业已经受到税务部门有效监管,线上B2B或B2C企业交易行为较为规范,都以开具发票进行纳税,而C2C由于进入门槛低,且不用进行税务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纳税者寥寥无几。
多位专家认为,电子发票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真伪查询、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不会提高商家的运营成本,又能很好的核定营业额。商家卖一个产品,所有数据全部回传给税务机关,开具电子发票后,国税总局的系统后台就能收到信息,实现全部实时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称,发票和底账之间有关联关系,要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状况。推行发票电子底账,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之后,有利于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电子发票和电商征税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不过肯定是清除了技术上的难题,为电商征税扫除了一些障碍。”李万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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