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上海家化 600315 是否涉嫌股价操纵

15-12-03 11:17 1125次浏览
红门小石头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如图,上海家化从11月3日起至12月3日在 日用化工板块 索菲特 两面针 涨幅20%--30%的情况下,其股价在40元一线每天波动几毛钱,虽说有中国平安 集团的31%股份要约收购,争大股东地位,股价也不要这么明显啊,工商银行 日间波动都比他大呢,不理解;请问各位大神这种现象该这么理解??
打开淘股吧APP
0
评论(2)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hellonokia

15-12-03 14:36

0
6315感觉很垃圾,资金耗里面了。
红门小石头

15-12-03 13:17

0
·2015-11-30·上海家化( 600315 )关于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的第三次提示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编号:临 2015-063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向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
外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收购
期届满前的最后 3 个工作日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 日和 12 月 3 日。
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 3 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 日和 12 月 3 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
约的预受。
上 海 太 富 祥 尔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太 富 祥
尔”)已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告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向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
外的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要
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
外的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208,949,954.00 股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1.00%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要约价格  40.00 元/股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国平安对上海家化所在行业的前景长期看好。近年来国内日化产品
市场规模保持两位数增长,随着新一代年轻消费者逐渐成为消费主流,该
增长趋势将得以延续。上海家化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日化企业之一,以
本土文化为其核心竞争力,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口碑。
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中国平安旗下的产业资源配置,
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进一步提
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收购人拟对上海家化进行
要约收购。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上海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自 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收购期届满前的最后 3 个工作日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
日和 12 月 3 日。
四、操作流程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的 申 报 代 码 为 “ 706033”, 简 称 为 “ 家 化 收 购 ”。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40.00 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和撤回预
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
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
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
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
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
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
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
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
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
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  3  个工作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
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
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
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 7)( 部 分 要 约 适 用 ) 要 约 期 满 后 , 如 预 受 要 约 的 股 份 数 量 少 于 或 等 于
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
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
股份。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 15:00,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 7,790,444 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的 《 上 海 家
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除上海家化
(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的第
三次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刷新 首页上一页 下一页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