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朗科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请看选自朗科2015年半年报的以下文字:
“ 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前两大股东(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持有
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8月4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珲春田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1、截至2015年8月19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2、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3、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4、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5、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
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中科汇通、常鑫民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9.27%、8.22%、2.13%。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注:近期公司前五大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已发生较大变化,具体为:截至2015年8月4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