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5-10-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规定,对金运激光使用超募资金5,601,264.60元用于全资子公司金运数字化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运数字”)的出资认缴,实施“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6号文核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2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97,521.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2,478.7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公告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招股书中承诺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2,670.87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633.37万元。
二、 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7,889,409.94元购买工业生产厂房。公司已使用上述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相关房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三、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5,601,264.60元用于全资子公司金运数字化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出资认缴,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金运数字系公司为实施“数字化技术创新应用生态系统”发展战略而设立,是“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主体。
(二)本次拟投资标的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金运数字化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一路3号3栋9层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伟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三)“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个性化定制化3D展示技术与服务
2、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科技园区,总投资1000万元,用于个性化、定制化3D展示技术与服务。
项目首年具备提供企业级用户综合解决方案100户/年,至第三年末具备超过150户/年的能力。本项目实现持续稳定运营后,预计新增销售额为1600万元,预计新增净利润350万元,预计净利润率为21.00%,预计投资回收期(静态)为3年。
本项目至达产至设定的合格运营能力目标,即实现用户3D展示技术和服务企业级用户综合解决方案100户/年的能力的建设实施期为15个月,分为开发和准备期、执行实施期以及持续稳定运营期,以方便控制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终实现企业级用户综合解决方案150户/年的经营能力目标。
3、项目的可行性:
(1)市场规模
在
互联网 和
移动互联 网各平台上的商品陈列、展示、设计和营销推广上的市场规模庞大,用户需求十分明确。A、电商仍然在持续迅速增长;B、电子显示广告行业发展迅速;C、个性化、定制化商品的需求更趋明显。
(2)市场趋势分析
商品展示的方式以及广告、电商行业的推广方式等由市场因素推动,随着互联网和三维设计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市场趋势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切商业行为均需要适应市场变化而进行调整,才能满足当下竞争的需要。A、商品由平面展示向全方位立体展示的变化;B、商品展示由群体化展示到个性化展示的变化;C、从纯粹的商品展示功能到兼具商品定制功能的变化。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项目可研报告及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用于金运数字出资认缴并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符合公司“数字化技术创新应用生态系统”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激光与3D数字化技术应用,构建“金运+激光3D数字化技术应用创新平台”。目前“金运+”平台已聚集多个生产、营销、金融、软件、投资、互联网以及配套服务类互补性经营实体,建有多个生产及研发基地,平台激光、3D应用系列产品及服务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本项目的实施,是在‘金运+’平台理念的统领下,整合现有平台的产业布局,加快、加强“金运+激光3D数字化技术应用创新平台”建设,利用
工业4 .0模式,为下游激光及3D应用行业提供更加全面、创新、领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项目面对3D打印市场,市场的推广程度及终端用户的需求变化会给本项目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在开发个性化、定制化市场需求方面已经有贴近用户的较为全面的布局,有着良好的客户基础和用户服务经验,对于传统产业同互联网的连接具有深刻的认识和成功的实施,本项目向客户提供的技术具有先进性,
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将高度关注市场需求、产品发展和竞争形势的变化,始终保持市场的领先优势,紧随用户需求的新的变化形势,保持市场竞争能力。
(2)技术风险
本项目发展与3D打印及显示技术进步密切相关,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本项目采用WebGL技术,是非本地安装下网页真三维显示技术中的领先技术。公司还持续进行技术优化,并且自主开发了在线模块化定制的网络技术。本项目技术目前在用户体验、服务水平和技术市场综合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财务风险
本项目从事的业务是一项互联网技术和服务业务,而互联网业务的属性决定着项目将承担着相对比较高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业务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3D展示技术是一项新的技术,对于这一新的技术的认知和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但一旦网络平台和技术平台积累了足够的用户后,财务风险将显着的降低。基于上述特点,公司在开展项目时,将在前期控制资金投入的节奏,精准地投放推广流量,严格控制用户获取成本,适当平衡技术投入和市场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项目运营成熟以后,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转速度,通过代理、合作等运营方式,适当分散财务风险。
(五)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金运激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金运数字实施“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可研报告及相关董事会会议资料,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并了解了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1、金运激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投资
项目可实施性较强。
2、金运激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金运激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金运激光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金运数字的出资认缴,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金运数字化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实施“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韦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