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狼狈为奸?
调查发现,该案发生过程经历了三个交织发展的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1月到4月,zhu*洪与上海永邦就通过大宗交易渠道转让
宏达新材股票,由上海永邦进行所谓“市值管理”一事达成一致;第二阶段,2014年5月到7月,zhu*洪陆续将4788万股宏达新材减持到杨绍东(上海永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制的账户名下,由上海永邦帮助进行“市值管理”;并将减持所得大额资金交由上海永邦用于投资和操作宏达新材;第三阶段,2014年5月至12月,zhu*洪与上海永邦合谋,一方面zhu*洪暗地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但并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信息和资金等支持;另一方面,上海永邦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方式予以配合,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价格。统计数据显示,在上海永邦介入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2014年5月29日至12月9日期间,宏达新材股价累计上涨71.40%,而同期
中小板综指累计涨幅只有25.54%,宏达新材价格偏离幅度达到4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