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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产遇到的政策问题

16-02-01 18:05 493次浏览
gjj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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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准备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遇到一个问题,本来准备贷120万,25年,这样月供可以低一点。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管)说根据2013年的政策“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13〕117号·,有这么一条: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月还款额不低于本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
  所以,根据我的条件,不能贷25年,只能缩期,大约十几年。
  这个还款压力太大了,我很难接受。但是,政策也难以突破。后来,我又研究了一下贷款的政策,发现在在“首页 > 业务指南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贷款业务常见问题”栏目中,有这么一条:
  我可以申请多少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年限为1~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70周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低于房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上。

  这时候,我发现问题来了。简化一下,假如某人月收入300万,贷款上限是120万,按照规定,每月还款额不低于月收入的一半,也就是不低于150万/月。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这个政策怎么执行呢?贷款120万,每月还款不低于150万,这个怎么执行?如果无法执行,那怎么驳回贷款申请呢?根据哪个条款驳回呢?

  经过和国管中心贷款处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士沟通,他们认为这个政策无问题。一种解释(不同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人士回复不太一致)是,月还款额不低于150万/月无法满足该条款,所以可以按照该条款拒绝贷款申请。我怎么感觉有点削足适履呢?明明是政策有问题,非得强行解释,以适应该条款?
  还有一种解释,申请和审批是两回事,有资格申请,但是批多少,多长期限是不确定的。但是,他也得按照条款批吧?怎么按照条款执行呢?
  我认为这个政策有问题,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认为没问题。认为月入300万只是有资格申请公积金,但是贷款部门可以拒绝申请(按照那个条款?)。我的理解是:按照这个条款,月入240万以上(50%月收入是120万,贷款额度上限)的人士理论上已经失去了公积金贷款资格和可能。但是,国家相关部门的部门人士认为资格和能否获得贷款是两回事,理论上月入240万以上甚至更高的人士并未失去公积金贷款资格,但是实际上不能获批而已。这种解释合理吗?实际上公积金贷款并未排除任何收入的人,但是这个条款实际上已经将某些高收入的人数排除在外。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就是政策制定有问题导致出现的。任何强行解释以便使该条款看起来合理的解释都是有问题的。

  请问,大家认为这个条款是否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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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j120

16-02-0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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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遇到过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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