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狗 李志林:如何解读证监会修改《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是对前期市场炒壳的投机行为和忽悠式重组的抑制,有利于保护市场资金,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资产重组规范化运行。
2、对借壳上市的标准将从严掌握,凡3年内被证监会处罚、1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允许借壳,逼使今后上市公司不敢轻易违规。
3、但是,处罚和谴责已经过了3年和过了1年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是否仍然被禁,修改办法中没有表述,有待明确界定。
4、在新办法正式生效前,对已经由股东大会通过的资产重组方案,采取新老划断办法,仍按老办法继续推进。
5、问题在于,本次的修改办法只是征求意见稿,生效时间一览中,只是2016年*月*日,没有明确的生效时间。一般而言,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都有2个月左右时间,所以据推断,最早的生效时间是8月15日,或9月1日。
6、估计,未来两个月,将会有较多的已经由董事会通过重组决议的上市公司,将抓紧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重组意向较明确的上市公司,将会抓紧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赶在新老划断前,取得合法有效性。 如
上海物贸,虽然去年6.13受到上交所谴责,但下周一将召开股东大会,只要股东表决通过方案,其重组就仍按老办法进行。
7、征求意见稿,很可能将压力变动力,将利空变利多,反而成了央企和地方国企国资改革,以及民企资产重组的加速器和推进器。
8、网上公布的61家受新办法影响的上市公司,估计三分之二以上都会赶在新规生效前,将重组方案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把征求意见稿看作对61家公司的重大利空,是不恰当的,甚至有可能加速推出重组方案,变成重大利好。
9、周一,物贸召开股东大会,有该股的投资者,别忘了维护自身利益,投赞成票,促成新老划断,按老办法通过重大重组方案。
10、新办法的许多限制,都是针对借壳而言。若未发生大股东控股权转移,属于一般重组,定向增发购买优质资产,便不受新办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