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职投资人及曾经的法律从业者,
实在忍不住给楼主科普一下创业板停牌制度到底是啥?
依据是两部法规:
一、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发布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其中第八章、第一节、第8.1.2条: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 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 查。”
也就是说,停牌的前提有两点:
1、股价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2、异动当天的盘后若未能披露核查公告,则次日起必须停牌自查
那何为“严重异常波动”?则要看下面这部法规:
二、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第四章、第4.3条:
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三种情形:
(一)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3 次出现第 4.2 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
(三)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其中(一)中的“异常波动”指: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
关于“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创业板综合指数涨跌幅
而关于连续10日内的“累计”,就是10天之内逐日相加“日涨跌幅偏离值”,哪天的累加值触及上述数字,那一天即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以来,触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共有5次情况:
1、
300313 天山生物,8月19日至8月27日,因连续10日内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108.96%而触及“严重异常波动”,而8月27日盘后未能发布核查公告,自8月28日起停牌核查。
2、
300301 长方集团,9月1日至9月8日,因连续10日内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103.81%而触及“严重异常波动”,而9月8日盘后未能发布核查公告,自9月9日起停牌核查。
3、
300064 豫金刚石,8月26日、9月4日、9月8日,因连续10日内累计三次触及涨幅偏离30%的“异常波动”而触及“严重异常波动”,而9月8日盘后未能发布核查公告,自9月9日起停牌核查。
4、300313天山生物,9月22日至9月29日,因连续10日内累计跌幅偏离值达到-51.22%而触及“严重异常波动”,因9月29日当晚发布《严重异常波动核查公告》,次日仍正常交易。
5、300301长方集团,9月22日至9月29日,因连续10日内累计跌幅偏离值达到-55.74%而触及“严重异常波动”,因9月29日当晚发布《严重异常波动核查公告》,次日仍正常交易。
至于300313天山生物在9月8日盘后并未触及“严重异常波动”却第二次停牌,虽然当晚公司公告表述为“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自 9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但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1.4条的规定:
本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因此,按天山生物短期内的连续涨幅异动情况,第二次停牌仍是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