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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1!“中国芯片首富”又将收获一个IPO!

23-03-23 11:36 174次浏览
大象投顾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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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象君了解,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于3月22日召开,共审议2家拟IPO企业,1家获通过,1家被否。


新恒汇(首发)获通过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封装测试服务于一体的集成电路企业。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卡业务、蚀刻引线框架业务以及物联网eSIM芯片封测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新恒汇成立于2017年12月,实际控制人是虞仁荣,被誉为“中国芯片首富”,也是上市公司韦尔股份 (603501.SZ)的创始人。
IPO保荐机构为方正承销保荐,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锦天城。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7,966.6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988.8867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23,955.5467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虞仁荣、任志军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4亿元、3.88亿元、5.48亿元和2.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445.27万元、4,388.85万元、10,077.06万元、3,583.91万元。
3、拟募资5.19亿元,用于2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集5.19亿元,用于高密度QFN/DFN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4、企业关注点
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是成为全球集成电路封装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将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持,以诚实守信为根本原则,不断提升技术实力,为客户提供最高品质的集成电路封装材料和封装服务,通过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完善管理体系形成成本领先与贴近市场的优势;以高效的销售管理体系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在业内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价值。

汇富纳米(首发)未通过

湖北汇富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相二氧化硅、气相法氧化铝、气相法二氧化钛三大类别纳米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IPO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为四川华信(集团),律师为通力。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15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50万股(公司股东本次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都君嘉泰和直接持有公司 41.4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跃林通过成都君嘉泰和、青岛海纳、宁波海纳、中创锦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王成刚通过成都君嘉泰和、汇富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亿元、1.8亿元、3.23亿元、1.5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57.55万元、204.77万元、6,009.96万元、3503.17万元。
3、拟募资6.25亿元,用于4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集6.25亿元,用于2万吨/年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项目、6000 吨/年纳米粉体及深加工项目、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技术研发中心、补充营运资金。
4、企业关注点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求实、诚信、进取”为发展理念,秉持“安全观、质量观、客户观”的经营思路,始终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提供商。公司不断追求更高的质量理念,通过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更新、不断进取,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努力方向,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和制定标准化战略,在内资企业里,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
5、上市委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供应商依赖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一甲基三氯硅烷(以下简称“一甲”)是发行人生产气相二氧化硅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上可以流通的一甲总体较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均为兴瑞硅材料,向其采购一甲数量占该类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为 58.87%、75.40%、83.52%、63.17%。2019 年发行人认定兴瑞硅材料为关联方,2020 年将兴瑞硅材料视同关联方。

请发行人:结合市场供应、募投项目产能、供应商开拓、采购协议约定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一甲供应是否具有稳定性,生产经营是否对兴瑞硅材料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采购价格公允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 2019年至 2021年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比例分别为29.98%、-38.61%、-12.73%,兴瑞硅材料向发行人销售一甲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差异比例分别为-38.72%、-29.15%、-21.52%。
请发行人:(1)结合一甲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种模式下采购情况等,说明 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对兴瑞硅 材料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 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价格差异对发行 人经营业绩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与兴瑞硅材料之间是否 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 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业绩波动及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4,987.14 万元、18,052.59 万元、32,260.83 万元、15,560.09 万元,归母净 利润分别为 257.55 万元、241.65 万元、6,075.17 万元、 3,503.17 万元。2021 年四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1,983.54 万元,同比增长 105.15%。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收入季节性分布等,说明 2021 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2)结合原材料及产 品价格走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 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在手订 单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同时,请保荐 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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