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换
公司债 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点如下:《交易细则》提出,拟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通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对新参与的个人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并设置新老划断安排,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末以来,可转债市场迎来回暖,同时部分可转债品种也被资金炒作,导致其走势与正股走势偏离较大。业内人士提醒称,短期的转债炒作行为后续多遭遇深跌,投资者要警惕极端炒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