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活久见,已有40家公司退市,涉及135万股东、333亿股票,估计后续还有退市公司
2022年退市公司家数占到前A股前31年(目前退市三板交易的只有88只退市A股)退市家数的50%,这速度、这比例,确实令市场惊讶,令投资者心惊胆跳。
疫情之下,大家都不容易,上市公司太难了,投资者太难了 ,投资者一下遇到这么多公司退市,实在是太难受了,芭比Q,芭比Q
2022年4月30日为2021年年报披露最后一天,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公告,两市共有4803只股票(上海2132只股票,深圳2671只股票)绝大部门陆续公布完了年报,按这几年的新股发行速度,看样子,2022年上市公司家数就要奔上5000只了,不愧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上市公司家数突飞猛进如此之快,体现了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富裕程度。
经过一天时间的统计,退市,另一面,更直接、直观反映了当前投资者的痛苦指数。2022年两市竟然已有高达40家上市公司基本确定要退市或破产清算,涉及到全国135万投资者,涉及到333亿股票,2022年退市公司占到前A股前31年(目前退市三板交易的有88只退市A股)近50%,这速度,这比例,确实令市场惊讶,令投资者心惊胆跳。我们在为这些投资者感到难受,因为2亿投资,我们早晚都会遇到退市,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员,退市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退市意味着股价崩盘,股价一下就暴跌70%,80%,90%,那都是投资者的血汗钱,一下子就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2022年 光A股退市这一个小项,就有可能突然间批量制造出全国百万贫困、困难家庭,直接影响全国数百万投资者家庭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计问题,是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上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设问题了。
退市公司40家具体名单:
600145 *ST新亿、
000585 *ST东电、
000835 *ST长动、
603996 *ST中新、
603157 *ST拉夏、
600275 *ST昌鱼、
000673 *ST当代、
300064 *ST金刚、
000502 *ST绿景、
600291 *ST西水、
600870 *ST厦华、
002147 *ST新光、
600856 *ST中天、
002684 *ST猛狮、
300325 *ST德威、
600896 *ST海医、
002447 *ST晨鑫、
000611 *ST天首、
600652 *ST游久、
000613 *ST东海A、
002618 *ST丹邦、
600555 *ST海创、
002473 *ST圣莱、
300023 *ST宝德、
600090 *ST济堂、
000687 *ST
华讯、
300178 *ST腾邦、
002464 *ST众应、
300038 ST数知、
300202 *ST聚龙、
300367 *ST网力、
600091 *ST明科、
600093 *ST禾嘉、
600209 *ST罗顿、
600385 *ST金泰、
600695 *ST绿庭、
600890 *ST中房、
002260 *ST德奥、
600146 *
ST环球、600401*
ST海润(恶意破产、枉法裁决)。
2022年40家退市公司统计表
最新,网上同时出现了最新退市公司统计数据,但数据极不准确,只有19家,而且一些媒体不能感受投资者当前面临的困境和受到的巨额损失,带吹捧色彩的多,真正说明了什么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什么叫“看到别人痛苦就感到高兴”的变态心理,什么叫“看热闹不闲事大",新观不理旧事,甚至老喜欢在投资者伤口上撒盐,确实是不应该。外行领导内行,会有多可怕;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疫情之下,上市公司太难了,投资者太难了,退市公司这么多,股价崩盘,财富瞬间消失,投资者心情是太难受了。
出现这个局面,我们是应该反思,我们的退市制度是否应该要改一改了:
第一,估计世界上找不到哪个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之内要做多少生意的,而且一年内要做生意的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在这一年内不能亏损,而且只能做主业,不能做副业(要扣除非主营业务),这不是一定要逼着上市公司退市?逼着投资者破产?
1、对比一下港股市场,如果按A股的退市标准,就会发现问题,港股没有规定上市公司一年营业收入要达到多少多少的。
先看港股主板,港股主板有2312只股票,其中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有1877只,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有435只,如果按A股退市标准一套的话,那这435只港股都有退市风险,香港主板一下就要退市这435家上市公司,这可能吗?这现实吗?
再看香港创业板(香港只有主板和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只有394只股票,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只有144只,没超过1亿元的多达250只,如此没超过1亿元要退市的话,那么一下就要退市这250只,退市面达65%,创业板股票一二年就要退光了,这可能吗?这现实吗?
一、纽交所退市标准
1,总股东数小于400;
2,总股东数小于1200且过去12个月中月均成交量小于10万股;
3,公众持股小于60万股;
4,连续30天总市值低于5000万美元;
5,股东权益低于5000万美元;
6,连续30天总市值低于3.75亿美元且总收入在过去12个月中低于1500万美元;
7,平均总市值在过去30天中低于1亿美元;
8,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不在控股该公司,或者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9,平均总市值在过去30天中低于7500万美元且股东权益低于7500万美元
二、
纳斯达克退市标准:
1,股东权益低于250万美元;
2,市值低于3500万美元;
3,最近一财年或最近三财年中两年经营净利润低于50万美元;
4,公众持股数量低于50万股;
5,公众持股市值低于100万美元;
6,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美元;
7,总股东数量低于300人;
8,做市商数量低于2家;
第二,既然是市场经济,如此干预上市公司这么具体的经营行为,明显是不妥当,不科学,不合理的。以前规定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还说得过去,现在新规定突然就一下提高到了1亿元,上市公司营业收入门槛一下就暴增10倍,这是为退市而退市,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经济规定,更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这是为退市而退市。现在现在的上市公司这么多,蛋糕就这么大,每家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肯定有不同,特别是周期性行业,有高低起伏,营业收入有高低,利润也会有高低。
第三,虽然说退市有规定,但这个规定只是一个交易规则,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层次较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管的职务级别是省部级副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是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交易规则,还真的不算法律,不是行政法规,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使用的。所以,交易规则修改也是很简单的事,何况,我们已经改过多少次了。公司上了市,就要对投资者负责,不能上了市就来退市。
第四,国家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能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个退市规定,束缚了企业经营行为,并损害了投资者核心利益。
第五,要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不能一刀切,规定一直不变。况且,在当前这么艰难的抗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