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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电脑动画、图像的设计、多媒体技术开发、虚拟数字技术开发、视觉艺术设计、展览策划及展示设计、网络技术开发、
教育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和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
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布展及施工;
计算机系统集成、模型设计、制作,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及施工;文化、
体育、产品活动策划;灯光音响集成设计与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品牌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艺经纪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营业务
数字视觉综合服务
通过电脑动画、图像设计、多媒体技术开发、虚拟数字技术开发、视觉艺术设计、展览策划及展示设计等多种形式,为建筑、设计、会展、广告、
动漫、
游戏、影视、文体娱乐等行业的客户提供涵盖静态、动态和场景综合及其他各类的数字视觉综合服务。
行业背景
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6591数字内容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核心竞争力
高素质、年轻化、稳定的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是最早从事CG业务的中国公司之一,十几年来基本依靠自身积累实现成长;最近几年公司员工结构持续优化,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敬业、乐于分享、分工合作的高素质专业团队是公司最核心的竞争优势,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原因。
规模优势
公司从业人数多,质量相对较高,人员结构合理。人员规模结构优势使公司具备同时承接更多项目和承做大项目的能力,具备多业务线的覆盖和新业务的研发探索能力,同时对潜在竞争者形成了一定的壁垒。公司的规模优势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及项目机会,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公司的团队建设。
技术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始终注重CG技术开发和在各领域运用。公司的技术研发以满足客户需求和自身业务发展为目的,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为基础,三维技术为核心,形成了几大类技术优势:主要有涵盖静态、动态、单一媒体及多媒体的数字影像和数字影音的创作技术,包括多点触控与无线控制、多媒体数字沙盘、全息成像、虚拟现实、3D实时展示技术、软硬件系统整合等技术在内的视觉场景综合技术,以及与渲染技术相关的各项技术和软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