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三)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深
圳
证券 交易所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一)
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二)
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 2020 年度被中立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三) 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及上
市规则第9.4(五) 条规定的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