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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发电厂商对比

21-09-06 08:48 520次浏览
李长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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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时电价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电价存在上涨预期,当前各地区开始出台相应政策提高电价,有利于提升发电企业的业绩。

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电价价差扩大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电力调配的市场机制,让电价在用电高峰的时候更高,从而确保电力平稳运行和提升电力能源侧的持续发展能力。

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后,各地开始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用电高峰时期的电价,从达到节约能源的作用:

8月31日,广东省发布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 电价政策。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宁夏发改委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贵州省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电价上涨有利于提升发电企业的业绩,下面主要发电企业进行业绩和电价上涨带来的利润弹性进行对比。

二、发电厂业绩对比:华电国际太阳能中闽能源节能风电 今年上半年及全年的盈利能力好于行业。

对电力运营板块上半年业绩进行统计,发现:

1)上半年电力运营企业业绩普遍表现一般,11家企业中仅5家实现了同比正增长,分别为中闽能源(124%)、节能风电(58%)、华电国际(39%)、太阳能(34%)和宝新能源 (4%)。

2)二季度单季来看,光伏和风力运营企业表现相对较好,同环比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因煤价上涨,火电企业业绩下滑较多,仅华电国际和宝新能源 实现了同环比正增长,内蒙华电 二季度环比也提升较多。

3)从2021年全年业绩预测来看,10家电力运营企业2021年盈利能力相比2020年均有所提升,其中节能风电、中闽能源和华能国际 提升幅度最大,分别为69%、61%和37%。

4)从PEG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来看,10家企业中有6家PEG小于1,分别为中闽能源(0.25)、节能风电(0.36)、皖能电力 (0.45)、华能国际(0.48)、华电国际(0.49)、太阳能(0.77)和林洋能源 (0.8),风电企业的PEG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业绩表现较好且估值相对较低的有火电企业华电国际、光伏企业太阳能以及风电企业节能风电、中闽能源,四家在今年上半年以及全年净利预测均实现同比较高速增长。

三、因电价上调带来的利润弹性测算:在不考虑煤价上涨的情况下,电价上调10%对各火电发电企业带来的利润弹性较大,其中华能国际、内蒙华电和京能电力 增加的利润均已超过2020年的全年净利润,光伏、风电运营企业利润弹性相对较小。

如各省市火电上网电价均按照基准+上浮10%执行,预计煤电企业电价可提升约0.05~0.06元/千瓦时。若9月份开始电价上调,则增量利润在9-12月这4个月的发电量上。

在不考虑煤价上涨的情况下,对火电发电企业因电价提升带来的利润进行弹性测算,可发现电价上调10%对各火电发电企业带来的利润弹性较大,其中华能国际、内蒙华电和京能电力增加的利润均已超过2020年的全年净利润,利润弹性分别达160%、119%和106%。

要注意的是,10%的电价上涨仅能覆盖约 100-150 元/吨的煤价上涨, 对于火电企业来说依然杯水车薪。但从电价上调带来较大的利润弹性上可以看出,市场化交易电价 10%上浮空间的打开,对中长期完善煤电盈利模式有重大意义,或能带来火电企业的价值回归。

光伏、风电运营企业利润弹性普遍小于火电企业,节能风电、晶科科技 、太阳能、中闽能源、林洋能源的利润弹性分别为26%、12%、10%、9%、3%,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发电规模还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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