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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SH
600707 ) 体制内的人应该能品出文字的内涵了,这是一篇很严谨的公文稿,每句话都是带有内涵的,因为任何对外公开的东西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要有证据。对外材料不能乱写的,我提两点:第一,消息源存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也就是说消息源来自什么产业链或当地权威人士是不对的,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没有控股权变更所以缺乏事实依据,为什么这样写是为了带出下面两个股东的不一致信息。第二点,涉及到大股东层面就是直接否定的,涉及到二股东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表述,如果确无此事完全可以把第一段和第二段并一起写,何必再起一段?因为要阐述的内容不一样,情况也不同,没法并一起写,大家细看所侧重点点都不一样如果没有谈判直接就说没有,何必加个实质性呢?
所谓谣言就是遥远的预言,我预判中电的股份最后肯定会出让给某一家,不管
京东方还是tcl,至于大股东嘛,我没法评判,我只能说如果我是大股东,我会和京东方或tcl谈下去,我把大股东让出来,但不是把所有
股权转让,咸阳的主管部门应该要明白很难有基业长青的企业,即使面板有长远的景气周期寿命10年以上,那10年后呢,目前彩虹解决的是1到10问题,那10到100要不要做?以后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没有可能会变成10到 0呢?大股东当年举债搞面板的钱还要不要退出来?别问我怎么知道,咸阳这种地方财政实力不举债搞面板这种重资产投入是不可能的,按照我给他设计的方案,最佳选择就是合理价格转让部分股权,让渡第一大股东,和受让方签订协议,不转移注册地,合理要求为地方做更多的投资,上下游或者增加别的方面的,保留部分股权,随着行业周期弱化在未来十年逐步高价退出,这样既为当地保留税源就业岗位,增加地方产出,又白得一笔财务投资回报,同时又降低了不必要的财务负担,为城市进一步产业发展带来第一桶金。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思路,好的方案也需要一个好的执行者